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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登記民宿得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019/09/2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個人利用自有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可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且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其屬供民宿使用部分,已不符合自住房屋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屬供自住房屋使用部分,如符合自住認定標準之規定,則該部分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營利事業買賣境外基金之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2019/09/25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近年來新興市場的基金已成為時下熱門的投資選擇之一,營利事業為獲取利潤,將閒置資金用於基金投資頗為常見,惟應特別注意,營利事業買賣基金之所得,若屬出售境外基金之利得,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共同基金因註冊地區不同,分為境內基金及境外基金,境內基金指的是在國內登記註冊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處分境內基金所發生的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而境外基金,係指註冊地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在國內銷售之基金,目前我國稅法對營利事業境外投資所得並無免稅優惠。
因此,營利事業如透過買賣境外基金獲有利得者,並不屬於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範疇。
該局特別提醒,境內外基金並不是以基金投資區域區分,營利事業於申報處分基金利得時,若無法區別境內外基金,可逕洽基金申購單位或上網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之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查詢,以避免申報錯誤。
3.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統一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019/09/1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營業人購買9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如果不是提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則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不可以提出來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該所舉例說明
甲公司以210萬元購買1輛9人座轎式小客車,汽車行車執照登載為「自用小客車」,取得發票銷售額200萬元、稅額10萬元。
甲公司於申報營業稅時,列報固定資產200萬元、以進項稅額10萬元扣抵銷項稅額後,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國稅局查核結果,甲公司非但不能退稅,還因虛報進項稅額10萬元,被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得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切勿心存僥倖提出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受罰而得不償失。
4. 農地遭法院拍賣時,要於期限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2018/09/2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遭法院拍賣作農業使用之土地,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時,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主管稽徵機關發輔導函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有效的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
申請人於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於30日有效期限過後,始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因該證明書是在申請期限後才核發,即無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5. 屋頂簡易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2019/09/2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近日接獲民眾洽詢:「最近雨季發現屋頂會漏水,想搭建屋頂棚架,房屋稅會不會增加?」
該處說明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原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但如果該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除了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
如搭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之屋頂棚架,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即民眾應於該棚架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6. 請注意!具有頂蓋、樑柱之棚架搭建地點會決定房屋稅的徵課與否(2019/09/2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該局說明
民眾常利用房屋周邊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的棚架與房屋構成一體,除可供遮陽防雨亦可供作停車空間等多種生活用途因而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均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
但若在房屋頂樓搭建沒有設置門窗、牆壁只供遮陽防雨,以達防漏及隔熱之目的且未作其他目的使用的簡陋棚架,相對於前者之棚架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的負擔,這類簡陋的棚架就不用課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節稅,民眾在搭設頂樓棚架時,請審慎評估是否需要裝設門窗、牆壁,以免增加房屋稅負擔。
7. 父母將土地過戶予子女須繳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嗎? (2019/09/25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父母把名下土地過戶給子女時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依父母與子女訂立買賣或贈與移轉契約,按土地漲價數額以累進稅率20%~40%核定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倘若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出售要件、且係訂立買賣移轉契約,則可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主張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按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
父母移轉土地予子女,除了須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外,因遺產與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所以除了向稅捐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外,仍應洽各區國稅局辦理有關贈與稅申報之相關程序。
8.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孫子女,得否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019/09/1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
恆春鎮劉女士詢問:孫子實際都是由她扶養,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能否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說明
依財政部107年5月2日台財稅字第10704567670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孫子女之父母均有因故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而由納稅義務人(祖父母)扶養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其免稅額者,得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所稱「因故」,指被扶養孫子女之父母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除父母死亡可免附證明文件外,其餘情形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警察局查詢人口報案單、在監證明、停止親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提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之孫子女的父母如均有上述情形之一,而由納稅義務人實際教養撫育孫子女,自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起,除可列報免稅額外,還可以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5歲以下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