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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19/10/0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拆除期間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說明
原已申請並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在新建房屋施工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原有房屋倘因開闢道路而被拆除,剩餘部分是空地,戶籍仍設在原處,如果在未拆除前是屬於自用住宅用地,亦准予繼續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