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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牆出租,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

(2019/11/2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房屋稅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因出租房屋外牆供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並未改變其原來住家使用情形,仍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

若只出租外牆,而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17條之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戶籍已遷入,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規定者,其房屋基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不會因為出租外牆而改按一般用地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