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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附設機構免房地稅
(2019/12/20聯合新聞)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
公立醫院的附設機構使用公有房地,也可比照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官員解釋,附設機構的定義必須做醫療、保健、衛生用途,例如老人之家、護理之家;若是像藥局、美食廣場及坐月子中心這類機構,就不在免徵範圍。
依據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公有房地提供給公立醫院做校舍、辦公房屋、員工宿舍等使用,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然而過去對於公立醫院的附設機構是否也可免徵,並未清楚界定,財政部於是透過解釋令釐清。
若公立醫院附設機構的業務範圍涉及醫療、保健、衛生等,也可納入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範圍,例如附設的老人之家、護理之家等。
不過官員提醒,若所提供服務不在前述範圍內的附設機構,像是藥局、美食廣場、坐月子中心等,就無法免稅,依規定仍須依面積比例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