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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列印使用牌照稅繳款單,小心別印錯了!
(2020/4/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9年期使用牌照稅於109年4月1日起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09年5月2日,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除了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以電話、傳真、網路、書面或臨櫃等方式申請補發,開徵期間,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
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若超過30日(即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特別提醒民眾
至超商列印繳款單時,請點選「使用牌照稅」,曾有納稅人因誤點選「燃料使用費」,導致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而遭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