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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認列娃娃車輛費用 兩輛以上須提證明

(2016/6/30經濟日報)

泰山區江小姐問:認列娃娃車費用有何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

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及私人經營之補習班、幼兒園等其他所得業者使用之汽、機車,屬負責人所有,經載於財產目錄並取得合法憑證者,其投保之強制責任險等相關費用,准予核實認定,但該車輛如與家庭合用者,僅能以二分之一認列;汽車相關費用之列報原則上以一輛為限,但如業務需要,使用兩輛以上者,經提出車輛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仍可核實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