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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房屋建築完成時仍應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2016/6/2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為課稅範圍,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民眾大多認為,無照違章房屋不是合法建築物,無須申報繳納房屋稅,而未辦理房屋稅籍之申報,雖然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然而無照房屋仍然是房屋稅的課稅對象,民眾仍須依法申報設籍,方合於稅法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設立房屋稅籍,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