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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

(2016/7/2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105年7月28日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聯合辦理公告104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及98至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

本局說明

本次公告範圍指納稅義務人105年申報之104年度第1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即本次退稅為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電話語音確認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經所轄稽徵機關核定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者及98年度至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及通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所得稅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公告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本公告生效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

(一) 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

(二) 無應補或應退稅款。

(三) 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公告案件,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填具金融帳號者,應退稅款將於105年7月29日存入受退稅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其餘未採用轉帳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另寄發退稅憑單予受退稅人,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自105年7月29日至105年9月30日止,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辦理兌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