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問答/臉書售貨達起徵點 未辦營業登記要罰
(2016/8/22經濟日報)
嘉義市張小姐問:她最近透過臉書銷售自製餅乾,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Facebook、Line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該分局說明,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若經查獲每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除依法補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