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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建變更使用未申報 小心補稅受罰

(2016/8/29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如未申報,一旦被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頂樓增建或搭建鐵皮屋,記得都要向該局申報,以免補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