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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加油站贈品列廣告費 須附證明

(2016/9/22經濟日報)

新市區黃小姐來電詢問:該加油站為了促銷業績,吸引民眾前來加油,隨加油附贈礦泉水、面紙等物品,該如何列報廣告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加油站業者銷售附贈物品,得以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及每日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日報表為憑。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如果有銷貨附贈物品列報廣告費支出,務請依稅法取具符合規定的證明文件,以免遭到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