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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查移轉訂價 台商當心

(2015/11/24經濟日報)

中國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修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在關係企業交易類型中新增金融資產和股權轉讓等類型。中國安永移轉訂價及供應鏈稅務管理合夥人洪吉豐提醒,符合特定風險特徵的台灣企業可能成為下波移轉訂價調查重點對象。

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昨(23)日舉辦移轉訂價暨BEPS最新發展研討會,洪吉豐指出,所謂符合特定風險特徵的台灣企業是指,和低稅率國家關係企業發生交易,接受關係企業的債權性投資和權益型投資的比例超出規定標準,或是在低稅率國家設立受控外國公司。

中國大陸國稅總局於今年9月發布《特別納稅調整實施方法》徵求意見稿,用以取代現有的國稅發文。徵求意見稿在許多方面反映了BEPS(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的原則,大陸當局新增無形資產、關係企業服務提供和利潤水準監管等三個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