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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固定資產提前報廢 可至財部網站核備

(2015/11/24經濟日報)

新營區周小姐問:公司監視系統及車輛未達報備年限但已毀損,應如何申請報廢?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數表規定之年限而須報廢者,可自行選擇採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核實列報損失,或者於事前向國稅局以書面方式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報備,以其未折減餘額認列損失。

至於已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則可免除報備程序,但該資產必須有實際報廢,否則不予認定。如有將報廢品出售情形,應將售價列入當年度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