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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起健保投保金額下限調整為21,009元

(2016/12/22 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
106年1月1日起因應基本工資調整,保投保金額下限調整為21,009元,投保單位需配合辦理下列事項或轉知相關人員辦理:
一、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下限(21,009元)者:
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1,009元,投保單位不需申報。
二、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介於21,001-21,009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1,900元者:
1、請於106年1月31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免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1,009元,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2、未於106年1月底前申報者,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三、如106年1月1日以後到職,投保金額低於21,009元者:請自行以21,009元申報投保。
四、新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與繳納/保險費計算/保險費負擔金額表/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