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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餐賣護理之家漏開發票連補帶罰
(2017/08/16聯合新聞)
營業人銷售月子餐給產後護理之家,收取轉付之間應要無差額,開立發票並報繳5%營業稅。國稅局表示,曾有個案未開足額發票,主張是受託代收轉付款項,但其在收取轉付之間應當要無差額,導致該案連補帶罰300多萬元。
北區國稅局轄內曾有營業人甲,銷售月子餐給產後護理之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經財政部賦稅署及國稅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300萬元。
營業人甲主張只代工沒購買食材,但事實上營業人甲銷售的是食材的加工物,若是代收轉付,收取及轉付之間要沒有差額。
因此,經國稅局查核,產後護理之家給付營業人甲金額約為500多萬元,與營業人甲的金額差距大,因此連補帶罰3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