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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抵國外已納稅款 不必提示外館認證
(2017/08/24聯合新聞)
財政部昨(23)日表示
公司或被繼承人、贈與人,依法扣抵國外已納稅款,取消提示駐外使領館或其他經認許機構的認證,僅提供國外納稅憑證即可。
為簡化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有關扣抵國外稅額應檢附的文件,財部將於近日核釋,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或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扣抵其依國外稅法已納的所得稅、遺產稅或贈與稅時,如已提出國外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可免檢附我駐外單位驗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