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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營業登記商號使用之房屋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7/09/19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無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合法,仍應就營業使用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

屋主若將1樓供自己或出租他人經營早餐店或飲料店使用,凡查獲原按住家用房屋變更供人營業使用,將依實際營業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營業用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局呼籲,房屋稅係按使用情形核定適用稅率,請記得於變更使用之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