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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額情形,請儘速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2017/09/2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本局將自106年10月1日起開始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選案查核作業,提醒營利事業再次自行檢視申報資料及帳簿憑證,如有申報錯誤致短漏報所得額情形,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本局指出
近來查獲部分營利事業短漏報收入之違章情形,除補稅外尚須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本局列舉以下經常發生短漏報收入之型態,包括:
一、 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
二、 保險理賠收入。
三、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
四、 結清領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
五、 外銷出口收入。
六、 海關退稅收入。
七、 違約金及訴訟賠償收入。
八、 國外投資收益。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倘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