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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各項服務作業,請於107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間提出申請

(2018/3/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欲申請「首次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的民眾,請在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惟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項目,僅能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