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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准予撤銷部分移轉現值申報
(2018/4/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於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後,撤銷部分土地移轉之現值申報程序有所疑義,因而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進一步說明
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未完成移轉登記前,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准其辦理撤銷該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並另由當事人重行填寫現值申報書,將新舊申報書併存於於稽徵機關,以資查核。其現值申報,仍應准按原申報日期核實認定,以免影響納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