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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8/4/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符合免稅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免稅規定,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方便民眾辦理免稅申請業務,該局提供多元申請管道,除了所屬8分局可跨區收件、網站及「中稅e把照」APP行動應用系統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外,也可以透過區公所、戶政事務所、里長辦公室之視訊設備,與該局連線申請。另為提供更便民之服務,該局透過線上系統查調車籍及駕照狀況,民眾無須提供行照及駕照等證件,僅須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即可完成免稅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