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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綜合所得稅申報錯誤,國稅局貼心提醒您!
(2018/5/9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今(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報,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出以往民眾經常疏忽或誤解法令而申報錯誤之類型,提醒民眾注意,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一、虛報或誤報免稅額
〈一)列報105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105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的受扶養親屬,因106年已無受扶養之可能,故不能於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列報扶養該已死亡親屬的免稅額。
(二)誤報107年度出生子女之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有107年1月剛出生的子女,因106年度尚未出生,所以107年5月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尚不能列報扶養,應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列報扶養。
二、誤報列舉扣除額
(一)列報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在同一申報戶
列報保險費,僅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準)可扣除限額為24,000元;惟健保費(含補充健保費)可全額扣除,不計入前述24,000元之限額內。
(二)誤報非屬醫療行為之看護費用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者,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如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所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亦可列報扣除;惟非屬醫療行為之支出(如:看護費用、美容整形、牙齒美觀矯正)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均不能列報扣除。
三、漏報所得額
(一)漏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二)漏未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供參。
國稅局最後提醒納稅義務人,網路申報應確認上傳成功,方完成申報,欲查詢是否完成申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如須檢附附件,應於今年6月11日前郵寄或送至國稅局。
2.請補習班業者如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8/5/8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補習班業者除於年度中填報國稅局寄發的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外,於每年5月份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申報補習班的所得。
本局指出
業者於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該補習班係依法設帳並記載,則無論所得或虧損,均應依帳載或自行調整後的所得額申報,並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等資料送國稅局查核;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者,則應依財政部頒定成本及費用標準核算所得額申報,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私人經營的各種補習班,原則上應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的設立人為所得人。所得人應以補習班學雜費等收入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其他所得,依法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至於營利事業所附設的各種補習班,如係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其所得由該營利事業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營業事業繳納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2018/5/10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說明
近日查核轄內以人力派遣為業之甲公司,105年度分別因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遭處罰鍰,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分別將該罰鍰列為其他費用扣除,經該分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予以剔除補稅。
該分局提醒,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的各項罰鍰,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的罰鍰,凡違反行政法規所處的罰鍰,均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4.房屋之騎樓未供公眾通行使用者不得免徵房屋稅
(2018/5/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之騎樓具有提供公共通行使用之公益性質,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按其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5.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扣抵稅額者,應檢附經公證之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額證明
(2018/5/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同條文第3項亦規定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已納稅額之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亦即其扣抵稅額以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
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扣抵稅額者,應檢附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額證明,證明內容應包括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且所檢附之各項大陸地區賦稅關係文書,均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據以申報扣抵稅額。
6.營利事業106年度因應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致增加薪資成本費用,採擴大書審純益率90%計稅之適用要件
(2018/5/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
營利事業因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實施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制度,而調整人力、工作時間及加班費等因素,致增加薪資成本費用進而影響獲利。為考量產業實際營運狀況,營利事業於107年5月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符合一定要件並檢附「106年度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適用之純益率得以90%計算。
該所進一步說明
營利事業106年度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90%計算所得申報納稅要件有二項:
一、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二、給付員工薪資已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符合前揭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90%計算所得申報納稅者,應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始能適用其規定,並請備妥受影響成本費用之帳簿文據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必要時調閱審查。
7.全戶戶籍遷出,將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18/5/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工作等其他原因,而將全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民眾辦理戶籍遷徙時應特別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留在原戶籍地,該處土地的地價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8.土地重劃後辦理共有物分割依規定免申報移轉現值者,再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2018/5/9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
重劃後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如其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時,依規定免為申報移轉現值及未享受土地增值稅之減徵者,該土地於分割登記後再移轉時,可視為重劃後第1次移轉,依規定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該分局舉例說明
民眾林君等3兄妹於85年3月6日繼承取得潭子區3筆土地,均為持分共有,嗣於105年12月31日上開土地經重劃完成,嗣後林君等3兄妹於107年1月8日將上開3筆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各持分共有人分割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免申報移轉現值,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則該土地於107年4月9日訂立契約申報移轉時,可視為重劃後第1次移轉准予減徵土地增值稅40%。
9.房屋出租後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2018/5/9基隆市稅務局)
房屋稅之課徵係依房屋評定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現行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為:「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1.2%,「非自住房屋(即指自住或公益出租外,即包含第4戶(含)以上自住房屋」1.5%,「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3%,「營業用房屋」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2%及「依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為營業用房屋減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住家用房屋稅率已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所以,房屋出租予他人作住家使用者,因與上開認定標準不符,須改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