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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之稅率

(2018/12/2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

住家用房屋空置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核課房屋稅,非住家用房屋空置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