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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業務,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稅率補稅處罰(2019/03/0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關於小規模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所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稅率補稅並處罰。
本局進一步說明
轄內甲營業人係獨資經營「花卉材料零售業」,為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
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於105年7月間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不動產租賃」業務,銷售額合計50萬元,加計原查定銷售額合計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逾20萬元以上部分,應按5%之稅率補稅,其餘20萬元以下部分仍屬小規模營業人按1%之稅率補稅,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漏稅罰。
又甲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項目變更部分,依同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行為罰,並與前述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
本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定之每月銷售額,係以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核定依據,如有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情形,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2.公司虧損年度有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盈虧互抵(2019/03/0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營利事業如同時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繳稅。
但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各該期核定虧損應先減除其投資收益,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舉例說明
甲公司105年度有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30萬元,該年度經本局核定虧損為50萬元;106年度純益額為100萬元,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甲公司自106年度純益額中扣除105年度核定虧損時,應將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30萬元,自該年度核定虧損50萬元中抵減後,再以其虧損餘額20萬元,自106年度純益額100萬元扣除。
倘甲公司106年度申報扣除105年度核定虧損時,未扣除105年度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將被調整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本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申報扣除前10年核定虧損時,應注意虧損年度有無取得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以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
3.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以免遭補稅處罰(2019/03/0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營業人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被查獲有短漏報銷售額之情形,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該情形同時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之情節。
本局舉例說明
目前查獲轄內甲營業人於105至106年間,於蝦皮拍賣網站及臉書銷售貨物,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8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40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60萬元(漏稅罰),另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獲金額處以5%罰鍰40萬元(行為罰),因同時觸犯行為罰及漏稅罰,依財政部85年4月26日台財稅第851903313號函釋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60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銷貨時應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當期銷售額,依法報繳營業稅,否則經查獲後,除追繳稅款外,另按違章情節輕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4. 先購預售屋房地,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可否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納的土地增值稅(2018/02/2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有民眾周先生詢問,他購買預售屋房土地,在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不知可否申請退還該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該預售屋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且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例: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准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故周君購買預售屋房地,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要申請退還該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其預售屋須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且買賣房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又出售地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地價額,才能退稅,如僅部分不足,僅能退該不足額,非退還全部已納土地增值稅,例:出售土地價額為3,500,000元,已納增值稅500,000元,餘額為3,000,000元;新購地價額3,400,000元,出售土地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地價額400,000元,僅能退400,000元。
5.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設籍人出境2年以上,小心遭改課補稅(2019/02/2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設籍人即女兒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為何已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會遭改課補稅呢?
該局說明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要件;本案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因出境2年以上,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惟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雖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設籍人因工作、留學等原因出境達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後,於入境時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6. 房屋合併打通使用其自住房屋之戶數認定(2018/02/2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才適用自住使用之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個人如果因住家空間使用需求將毗鄰之住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經地政機關辦竣建物合併登記,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稅籍合併,自住房屋戶數即可以1戶認定。
7. 屋頂搭建棚架是否要繳納房屋稅?(2018/03/0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稅以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為課徵對象。
不過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如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因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棚架,則免予課徵房屋稅。
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8.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教堂寺廟免徵房屋稅(2018/03/0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該局進一步說明
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為其所有者,可免徵房屋稅。宗教團體所有之房屋,其與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之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免稅之房屋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逾期申請者,則以申請的當月份開始適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