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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2019/04/0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

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10, 屬單一稅率,採不累進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

經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核准作為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只要確實作工業用地使用,不論出租或自用均不會影響其適用優惠稅率資格。

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適用特別稅率而減輕負擔,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