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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注意銷貨收入認列年度,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2019/07/26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注意銷貨收入認列之年度,據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情事,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該局說明
營利事業經海關出口外銷貨物,應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並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如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應以郵政及快遞事業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發生短漏報情形,除補稅外,尚須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
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依出口報單資料,查得甲公司106年度經海關出口貨物金額1億2,098萬元,報關日皆於106年度,惟甲公司未將該外銷收入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且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未列報為當年度營業收入,致短漏報營業收入1億2,098萬元,經核定短漏報所得額1,209萬餘元,除補徵所得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外銷出口貨物,應按所屬年度申報營業收入,以免因違反規定,致發生短漏報所得情形,除依法補稅外尚須遭受處罰,不可不慎。
2.營利事業不論是否虧損均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稽徵機關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2019/07/2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不論是否虧損,均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未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08條、第108條之1規定,應按核定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10%滯報金或20%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10%滯報金或20%怠報金。
該局說明
依所得稅法第79條及102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寄發滯報通知書送達營利事業,限於收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未分配盈餘申報。
營利事業已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補辦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按核定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10%滯報金;如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10%滯報金。但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逾上開規定期限仍未辦理申報者,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之稅額,並按核定之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另徵20%怠報金;如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20%怠報金。但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未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經該局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補辦申報,甲公司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乃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106年度所得額600,000元及應納稅額102,000元,另徵怠報金20,400元 (102,000元×20%),並核定105年度未分配盈餘150,000元及應加徵之稅額15,000元,另徵最低怠報金4,500元。
甲公司雖於復查階段主張當年度為虧損,惟仍未提示證明虧損之相關帳證資料,該局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指出
常有營利事業因當年度所得額為虧損,而疏於在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又未於稽徵機關通知期限內補辦申報,而遭稽徵機關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加徵怠報金。
該局呼籲,依限辦理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係營利事業之法定義務,不論虧損與否,均應依規定時限辦理申報,以免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3. 土地交易價格較公告現值為高,可以公告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2018/07/2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當事人如果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移轉現值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即使土地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尚不屬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
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原則上由當事人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據以審核徵收土地增值稅。所以即使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仍符合稅法規定。
4. 房屋出租住家使用,房屋稅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019/07/2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
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
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暨財政部訂頒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則屬供自住使用。
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雖然承租人作住家使用,但因有出租事實,因此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5%,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5. 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2019/07/2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課徵田賦之土地,倘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農業區或非農業用地,且公共設施已完竣(即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
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故上述土地,如經稅捐稽徵處清查發現公共設施已完竣,即未符課徵田賦規定,縱實際供種植農作物等農業使用,依法仍須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課徵地價稅。
6. 未設房屋稅籍的老屋,將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2019/07/2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土地上有老舊房屋且房屋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未設立房屋稅籍,日後出售坐落土地時恐影響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說明
有些未辦建物保存登記的老舊房屋所有人,認為房屋屋齡已高且房屋現值很低,即使設立房屋稅籍也繳不到房屋稅,貪圖方便不加理會,一旦日後要出售土地時,為了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才趕忙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屆時房屋所有人若無法提供房屋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證明,則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故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未滿1年且設籍後房屋評定現值又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情形下,便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只能等待設籍滿1年後再來移轉土地囉!該處再次提醒民眾,未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的老舊房屋,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及早向稅捐處申辦,以免日後土地出售時無法即時適用到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7. 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2019/07/2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近來常常詢問,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可否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留設之巷道,不予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
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係為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之法定空地,其目的是為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種,仍須繳納地價稅;相反的,若私設巷道之土地,非屬上述之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者,即可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上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免徵地價稅規定者,請於每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開始適用。
8. 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年度為離婚生效年度,次一年度起之綜合所得稅,勿列報前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2019/07/2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始可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倘納稅義務人全年度均無任何婚姻關係,卻列報有配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者,將遭補稅處罰。
該局指出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證人以上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依此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兩願離婚生效要件之一,故兩願離婚生效年度之認定,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之年度為準。
至於經法院裁判離婚者,依據財政部74年8月14日台財稅第20553號函規定,應以判決確定時為離婚效力之發生時期,即判決離婚確定年度為離婚生效年度,而非以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年度為離婚生效年度。
該局舉例說明
甲君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乙君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嗣該局查得甲君與乙君兩人於105年度已離婚,爰否准認列前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除核定補稅外並處罰鍰。
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於105年經法院判決離婚,106年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應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
惟該局以甲君與乙君於105年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屬裁判離婚,雖106年始經戶政機關登記離婚,其離婚生效年度為105年,甲君與乙君106年度已無婚姻關係,甲君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不得將乙君列為配偶,減除乙君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
該局呼籲
納稅義務人課稅年度有離婚之情形,可選擇與前配偶合併或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稅,惟離婚生效年度後之次一課稅年度起,則不得再列報前配偶之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