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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裝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一經被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2019/12/09聯合新聞)

民眾若將自用小貨車擅自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應依規定補繳稅款,否則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車主擅自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