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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轉贈與或繼承股權 須先取得完稅證明(2020/5/19聯合新聞)
當股東欲以贈與方式,或以繼承形式將公司股權移轉給他人時,公司端也必須留意,必須取得股東或繼承人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完稅證明,才能進行移轉登記,若不慎直接移轉恐將挨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
轄區內近來常發生公司受理股東辦理股權移轉登記時,事涉繼承或贈與等樣態,公司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而直接移轉,而遭到國稅局裁罰。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包括各類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私營事業,辦理涉及遺產或贈與相關產權移轉登記時,都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書,才能進行登記。
涉及贈與或遺產的形式很多元,相對應的證明文件也不同,譬如最簡單的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等。
2.擴大書審申報 三點注意(2020/5/19聯合新聞)
台北國稅局表示
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採行「擴大書面審核」的申報案件,國稅局會緊盯三類違章情形,包括關係企業間開立不實憑證、刻意分帳申報壓低營業額,以及行業代號申報錯誤,進而影響適用純益率等情況。
依據《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針對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以內的中小企業,依照行業別不同,原則上僅需依年收入最高10%純益率,計算當年度課稅所得額。
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一方面法定純益率可能具有節稅效果,另一方面,國稅局日後也比較不會查核擴大書審案件。
然而,擴大書審案件還是有三類違章的情形,國稅局會特別緊盯,首先就是單一企業設立多間登記分帳,壓低總營業額到3,000萬元以下,以適用擴大書審的情形。
部分業者貪圖較優的純益率,會刻意設立多個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讓每一個事業體都符合擴大書審的資格節稅,國稅局會主動輔導業者更正。
其次則是關係企業間開立不實憑證的做法,官員指出,即便擴大書審案件多半會直接核課,後續也比較不會主動查核,但並非完全不查,國稅局還是經常發現有業者在沒有實質交易的情況下,還有開立發票等憑證給關係企業,涉有短漏報等情事,若查獲將依相關稅法論處。
第三類擴大書審錯誤形態則較單純,官員指出,每年都有企業採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後,填寫了錯誤的行業代號,導致國稅局發現當年度所得額計算異常。
由於各行業適用的純益率計算方式不同,像是餐館、餐廳的法定純益率為9%,但吃到飽餐廳的法定純益率就只有8%,行業代號不同,將會影響稅額計算,企業如果同時符合兩種以上行業,應以營業收入較高的項目作為主要業別,用主要業別的純益率來計算所得額。
3.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得申請免徵地價稅(2020/5/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稅務局表示
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說明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地價稅,係因建築法規定,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範圍,其主要留設目的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等功能,其利益原即歸屬建築物所有人,並為建築申請獲得核准之必要條件或承諾之義務,所以不予免徵地價稅。但房屋建造完成核發使用執照後再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即非屬建築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所稱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免徵地價稅,以保障其權益。
4.假抵押真逃稅 補帶罰(2020/5/17聯合新聞)
國稅局對於欠稅不還的欠稅人,向來積極追討,以保障稅收,同時維持租稅公平,而面對惡意逃稅的納稅人,國稅局除禁止財產處分外,也不惜透過訴訟程序來追討欠稅。曾有一位欠稅人透過「假抵押、真逃稅」手法,被國稅局識破並提起訴訟,法院近期宣判國稅局勝訴,可望追回3,200萬元補稅加罰。
這是發生在中區國稅局轄區的一起案例,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納稅人漏報所得,被國稅局核定補稅加罰3,200萬元,收到補稅通知書及稅單時,這名納稅人馬上將名下土地設定最高限額6,000萬元抵押權。由於稅捐稽徵法規定,抵押權優先於稅捐債權,原本這筆欠稅案追討恐石沉大海。
5.為何我的小房子比大房子的房屋稅貴很多?(2020/5/1基隆市稅務局)
常有民眾詢問:我以前住5層樓公寓,面積比現在住的大樓還大,但是現在的大樓不但面積小,房屋稅還比舊屋貴很多,是不是核錯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本市房屋現值的評定,係依據基隆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建物總樓層越高,標準單價也越高,5層樓公寓,不但標準單價較低,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也有限,房屋稅自然較少;大樓建築不但標準單價高,分攤的公共設施面積也較多,所以會覺得大樓的房屋稅比較貴。
6.使用情形變更馬上報,維護自身權益省荷包! (2020/5/18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109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記得先檢視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課稅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情形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
根據往年經驗,有少數民眾新購自住使用房屋,購屋申報契稅時,未填寫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使用狀況,也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房屋移轉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報使用情形,直到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才發現房屋稅以較高稅率課徵,因此,請納稅義務人詳細檢視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單收據聯右下角的查詢電話洽詢,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市稅處特別提醒
房屋稅係按月課徵,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分處提出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7.您瞭解您的房屋稅課稅情形嗎?(2020/5/8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目前課徵之稅率分別為:自住用稅率1.2%、非自住用稅率1.5%、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營業用稅率3%及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3%。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自住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稅務局指出
納稅人如想更明確了解房屋稅課稅內容,可到稅務局臨櫃申請課稅明細表,或利用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課稅明細表,稅務局將儘速寄達府上供您參考。
另外,也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本局網頁,點選右方『網路申報』,登入點選『房屋稅申辦』項下『稅籍相關證明書申請作業』,填妥房屋相關資料,並存檔後傳送即可。還可以隨時查詢目前案件進度或自行列印課稅明細表、稅籍證明、納稅證明等,不但可免除往返時間及人力,更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服務,請多多利用這項便民措施。
8.夫妻共有房產享優稅 雙方要分別提申請(2020/5/19聯合新聞)
部分家庭新購房屋後,為避免日後爭議,會將不動產登記為夫妻共同持有,這類土地要特別注意,配偶雙方都要主動提出申請,才能完整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日前接獲民眾致電詢問,這位民眾與妻子於近期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皆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想要向稅務局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
適用特別稅率的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不是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可,像這件案例中,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
如果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人單方面權益進行部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