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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09/10/13

1.代扣稅款 十日內上繳國庫(2020/10/9聯合新聞)

國內企業邀請外商來台參展時,參展過程給付相關款項,還須留意扣繳稅的規定,高雄國稅局指出,國內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後十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完成扣繳憑單申報。

國內扣繳義務人向海外個人、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給付應扣繳所得後,必須在給付日起算十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所謂的應扣繳所得,其實並不是每一筆交易款都要,以邀請外商來台參展、商務交流為例,官員表示,包括佣金、執行業務報酬、工作人員薪資等,都屬於應扣繳所得;除此之外,像股利、權利金等,也是平常跨國貿易中常見的扣繳項目。

國內廠商申報扣繳憑單的作業,已經可以改採網路申報,申報後列印憑單附件回執聯,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就算是完成申報程序,程序已經減化不少,大幅節省扣繳單位之時間、人力及憑單印製成本。

但由於海外扣繳的申報期限較短,必須在十日內完成。


2.長照機構不動產移轉 免稅(2020/10/13聯合新聞)

因應人口高齡化,政府對長照投入大量資源,財政部表示,住宿型長照機構在依法完成轉型的期間內,不動產移轉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二項租稅負擔,但仍須注意未來再移轉時的課稅規定。

賦稅署表示

衛福部推動長照服務,特別針對規模較大的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要求既有長照業者必須在法定年限內,轉型為合格的長照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既有長照業者在轉型的過程中,就很可能面臨產權移轉的問題,官員表示,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的業者,組織形態除了法人之外,還可能包括合作社、獨資及合夥組織等,這些長照業者在轉型過程中,就必須將目前提供長照服務的房舍等不動產,移轉給新設立的長照法人,此時就會有贈與稅或是土增稅的問題。

在土增稅方面,官員指出,依照長照法人條例第19條規定,業者將原本供長照服務使用的土地,無償移轉給新設的長照法人,並且持續作為原用途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無論土地原持有人是自然人或法人,移轉過程都不必課徵土增稅。

如果新設長照法人未來有意出售或再移轉該片土地給第三方,仍然要依土地無償移轉前的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來課徵土增稅。

但針對原有不動產在自然人名下的特殊情況,官員表示,例如獨資組織的長照業者,不動產可能登記在個人名下,這位所有權人將不動產無償移轉給新設長照社團法人之後,就必須小心贈與稅的問題。

原地主必須要親自登記為該社團法人的社員,才可以排除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否則就要附上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移轉不動產。


3.照護收費須全額申報(2020/10/13聯合新聞)

在目前長照服務收費框架下,私人設立的長照機構,其收入來源可能會分為政府補助款、使用者部分負擔等二類收入,高雄國稅局表示,業者必須依二類收入總和全額申報年度收入,不能只申報政府補助的部分。

長照機構與政府單位合作提供長照服務時,在收費方面,必須依衛福部公告的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來定價,部分由政府補助,部分負擔則向服務對象收取。

以到宅沐浴車服務為例

官員表示,單次服務的法定價格為2,500元,若服務對象為一般戶,自付部分負擔就是400元,政府補助為2,100元;若服務對象為中低收入戶,自付部分負擔為125元,政府補助為2,375元;若服務對象為低收入戶,政府補助為2,500元。

在報稅方面,不論服務對象身分為何,長照機構都應以收入全額,列報2,500元所得額。


4.主張不知道虧損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這招行不通(2020/10/12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有位納稅義務人,107年8月6日出售移轉一處房地,該房地於105年5月5日買進。賣出後一直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北區國稅局依規定罰他1,500元。這位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主張自己不知道虧損也要申報,被駁回,照罰。

依規定,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要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申報,不論賺錢或虧損。官員指出,立法目的在掌握交易價格,若有一環漏報,會影響後續房地合一稅的課徵。

此案的重點在於這位納稅人不服,申請復查。納稅人主張其不知虧本出售房地應申報,而稽徵機關未事先通知其辦理申報亦有瑕疵,逕予處罰實不合理。

北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房地合一稅採自行申報制,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同法第14條之4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這是納稅人的義務。

復查決定續指出,納稅人依法應申報而未申報,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尚難以稽徵機關未通知申報而卸免行政處罰之責。

雖然稅法繁雜,但主張不知稅法者通常難以說服稅捐稽關,裁罰表中認為這是過失,因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5.分離課稅 高稅率者受益(2020/10/12聯合新聞)

文化部提出按落槌價1%計拍賣所得,適用稅率在12%以上者,大致都是受益者。

假設落槌價是1,000萬元,1%的拍賣所得稅是10萬元。現行方式是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先要算出財產交易所得(拍賣所得),財政部為促進拍賣產業,早就發布解釋令,假設提示不出成本,准按6%設算所得。1,000萬元的6%是60萬元。

這60萬元要併入綜合所得課所得稅,稅負高低就看個人適用的稅率多少,假設適用稅率是12%,要繳7.2萬元的稅。如果適用稅率20%,要繳12萬元,已高出就源扣繳的10萬元。如果適用稅率是40%,要繳24萬元,高出更多。

適用綜所稅稅率越高,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的獲益越大。不過,採分離課稅後,損失不能扣抵,如果拍賣結果不是賺而是賠了,這損失無法在所得稅中扣抵。


6.藝品拍賣 按落槌價就源扣繳(2020/10/12聯合新聞)

藝術品拍賣產業的租稅優惠,財政部和文化部已大致商定,個人的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財政部官員說,分離課稅方式按落槌價就源扣繳,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一體適用。分離課稅的稅率未定,還在磋商中。但拍賣免營業稅部分並不修訂,就按現行規定採個案申請。藝術品拍賣產業的租稅優惠,財政部和文化部已大致商定,個人的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財政部官員說,分離課稅方式按落槌價就源扣繳,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一體適用。

分離課稅的稅率未官員說,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是通案適用,不用申請,拍賣業者直接按落槌價就先把拍賣所得的所得稅扣繳下來。而拍賣要適用免徵營業稅,要提出申請,文化部和財政部等組會議個案審查,通過審查可以免徵,沒通過就要繳交5%的營業稅。

拍賣的租稅優惠訂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化部在今年7月已預告修法。預告修法草案中並沒有落日條款,財政部官員說,要訂落日條款,「租稅優惠可能是五年或十年。」

拍賣所得採就源扣繳課稅簡單,租稅成本容易計算,而且境內人或境外人都一體適用。不管是香港人、大陸人、外國人,拿拍品來台灣拍賣,拍賣所得同樣按落槌價的固定稅率扣繳。拍賣業者是扣繳義務人,要擔起扣繳責任。

怎麼扣?文化部提出按落槌價的1%扣,官員指出,稅率部分仍有爭議,還未決定。

免繳營業稅這部分,立法委員日前質詢時曾要求出版業者免徵營業稅,是全體業者通案適用,不用申請直接適用,財政部長蘇建榮答詢時並沒有反對。但拍賣免營業稅,財政部並沒有同意通案適用。

現行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原本就有條款規定: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去年文化部修訂《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擴大適用範圍,納入「拍賣」活動。

財政部官員說,拍賣的營業稅優惠就按現行規定辦理,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才可適用。

拍賣營業稅是由消費者(買家)負擔,而拍賣業者是代徵人,假設落槌價是105萬元,國稅局官員指出,這落槌價是含稅價格,100萬元是拍賣業者拿到的拍賣價款,而5萬元是要交到國庫的。

 

7.訴願繳納稅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2020/10/8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納稅義務人不服核定之稅捐,若提起行政救濟,僅在復查階段得暫時免予繳納稅款,但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價值之財產作為擔保,才能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須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可適用暫緩移送執行:一、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三、納稅義務人依前二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否則縱使提起訴願救濟中,仍無法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

納稅義務人透過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進行行政救濟,請留意移送執行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8.辦理轉帳納稅繳稅没煩惱,好處多多(2020/10/8基隆市稅務局)

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於限繳期間內持稅單至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或至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金融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或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超過2日,就會被加計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高可加計到應納稅額的15%,如果超過30日仍然沒有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所以收到稅單,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

各種繳稅方式中,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對民眾最有利,一般民眾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銀行或郵局的帳號,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納稅人如為營利事業者,則須以本事業之帳號,但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也可以用負責人之帳號辦理轉帳納稅,民眾不用負擔任何手續費,且稅務局在繳納期限最後1日才由帳戶扣款繳稅,沒有利息損失,不必擔心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