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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10/01/19

1.營業人切勿將應開立給消費者之二聯式發票轉開立三聯式發票販售,以免觸法(2021/1/1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宗營業人銷售高檔美容保養品與個人,未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卻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販售給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已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遭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表示

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該局轄內甲公司經營美容保養品銷售,為使產品使用效果立即打動消費者,搭配美容實體課程行銷營造親眼見證,深受愛美女性喜愛,但甲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卻填製不實三聯式統一發票販售與非實際交易對象之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28萬餘元,經該局查獲並依前揭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除呼籲民眾

消費時,應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外,也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事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不可開立不實發票販售他人,以免誤觸法網。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並檢視是否有因疏忽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2.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2021/1/1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常透過代理商銷售貨物,給付代理商佣金,並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佣金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外,應檢附足資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提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核某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經就該公司列報佣金支出7百餘萬元,請公司提示佣金支付對象、佣金合約等文件,發現佣金給付對象A公司設立於薩摩亞群島。該公司雖與A公司簽訂代理商佣金協議書及已提示匯款證明資料,惟佣金協議書並未載明A公司提供仲介勞務內容及佣金計算方式,且無法說明該公司銷售貨物予關係企業卻須由A公司居間仲介之合理性,亦未能提供A公司從事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無法證明A公司確有提供居間仲介服務。該局乃剔除佣金支出,並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45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妥善保存合約、原始憑證(如往來文件、傳真及足資證明提供居間仲介服務事實之文據)及匯款證明等,以憑認定有仲介事實。

3.醫療器材業者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遭查獲移送偵辦刑責(2021/1/1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買受人未索取即漏開統一發票,或將漏開之統一發票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如經查獲,相關交易人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倘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局近來查獲甲公司主要經營醫療器材批發業務,其銷售對象除醫療院所及藥妝店外,餘大都屬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型藥局,該公司於106至108年間銷售貨物予前揭小型藥局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為避免因漏開統一發票致虛增帳上存貨產生異常而遭稽徵機關選查,竟然在無交易事實情況下,以虛開統一發票銷售額之8%為對價,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1,400萬餘元予乙醫院充當醫療耗材之進貨憑證,虛報材料費及雜項支出;另虛偽安排該等不實交易之資金收付流程以供查核,案經查獲該公司坦承認諾違章事實。

甲公司銷貨未開立統一發票予實際交易對象,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至乙醫院取得不實進貨憑證虛列執行業務費用,短報執行業務所得,逃漏綜合所得稅560萬餘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另甲公司及乙醫院之負責人,明知無實際進銷貨事實,通謀虛偽安排開立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分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已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乃將渠等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如有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將漏開之統一發票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作為進項憑證者,凡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更正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4.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成本或費用之減少(2021/1/1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民生電器、加速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近年來政府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營利事業依該等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貨物,依前開規定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應列為該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若於購買次年度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原以費用列帳者,則該退稅款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於109年9月1日報廢舊車並購置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新小客車乙輛,取得成本為180萬元,耐用年數5年,預估殘值30萬元,如於109年9月1日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5萬元,甲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新車應依帳面價值175萬元(成本180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耐用年數5年計提折舊。如甲公司於110年3月1日始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則自該日起應依新車未折減餘額160萬元(成本180萬元-109年9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已提列之折舊15萬元-減徵貨物稅稅額5萬元)並扣除預估殘值30萬元後之金額,按剩餘耐用年數4.5年計提折舊。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倘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仍得適用財政部109年7月9日令釋規定,將退稅額列為成本或費用之減項,以維自身權益。

5.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原負責人移轉存貨及固定資產,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2021/1/18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雖然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但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轉讓與新負責人時,仍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獨資組織營業人對外雖仍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屬獨資出資人個人之事業,應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當獨資營業人之負責人變更,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轉讓與新負責人時,其權利義務已由原負責人移轉至新負責人,依上開規定,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受讓人取得該進項發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

A獨資商號係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負責人甲與受讓人乙簽訂讓渡契約,約定將該商號之經營權轉讓予乙,甲將其價值100萬元之存貨及固定資產移轉給乙時,視為銷售貨物,應以A商號名義開立銷售額為100萬元,稅額為5萬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與受讓人乙(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仍記載為A商號),並依法報繳營業稅,至受讓人乙取得該進項發票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6.歲末賣地把握土增稅申報期(2021/1/15聯合新聞)

歲末年初出售土地,要留意申報土增稅的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1月底適逢周末假期,若地主認為去年公告土地現值較划算,要趕緊本月如期申報土增稅,否則就只能以今年的土地現值報稅了。

土增稅的計算基礎,是依據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漲價情形、應當課徵的稅額,然而公告土地現值會逐年調整,特別在歲末年初的時間點,申報時間就會影響計算的基礎,甚而影響潛在的課稅額。

稅務局舉例

假設王先生於去年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台中市北屯區土地,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新台幣9萬元,但是今年1月1日開始,當地土地公告現值調漲為每平方公尺10萬元,若王先生在訂約日起算30日內如期申報,也就是1月29日前完成申報,就可適用原有公告現值課稅。

7.長照、身障扣除額 可同時列報節稅(2021/1/15聯合新聞)

長照特別扣除額去年報稅時上路,許多人還不瞭解相關規定,高雄國稅局表示,長照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有部分要件相通,民眾家庭若同時符合二者適用條件,可以同時列報節稅。

長照扣除額從108年度綜所稅申報案開始適用,所以去年5、6月算是第一次申報,近期查核就發現不少有問題的申報案,其中出現最多的錯誤,在於身心障礙者家屬可能會看錯長照扣除額的適用要件。

在長照扣除額上路前,過去綜所稅就可以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官員表示,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以及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納稅人可以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進行節稅。

長照扣除額雖然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可並用,但是認定方式不同,原則上如果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入住適格住宿式服務機構,或是使用長照服務來照顧失能家屬,這幾種情況國稅局都能從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佐證適用長照扣除額。

8.買賣車輛請辦妥所有權移轉,以確保自身權益(2021/1/18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

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買賣多不瞭解,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因為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知悉,常發生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而監理機關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的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其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為確保自身權益,買賣車輛時,請立即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