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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理賠要課稅 業者嘆:剝兩層皮

(2016/2/24經濟日報)

台中市一家連鎖餐廳前年遭竊,損失近10萬,保險公司理賠3萬多元,業者最近接到補稅通知大嘆「好像在傷口上灑鹽」,警方與保險公司也說「聞所未聞」。

國稅局中區分局說,失竊保險理賠金是否要課稅得視情況而定,例如門被撬開、窗戶玻璃被打破等實際損失就不課稅,若賠償預估營業損失(不屬於實際損失)就要課稅。

郭姓業者指出,前年餐廳遭竊賊破門闖入,收銀櫃整個被小偷抱走,門窗等也被破壞,警方不到一天逮到竊賊,找到丟棄的收銀櫃,只是錢被花光了,損失近10萬元,保險公司理賠逾3萬元。

他最近接到國稅局中區分局通知,這筆理賠金列入餐廳負責人的所得要補稅。業者說,接到通知時簡直不敢相信,連竊案受害人的理賠金也要補稅,「一隻牛被剝兩層皮」。

業者近2個月與稅務員不斷電話溝通,到底要什麼資料都沒說清楚,翻箱倒櫃找到報案三聯單,又被「打槍」說不行,讓人疲於奔命。

國稅局中區分局說,報案三聯單上沒有列舉損失細項,一般做法是警方開報案證明,請警方列當時報案清單即可。

國光派出所所長葉信良說,遭竊餐廳可申請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記錄表,也可填寫刑事案件報案證明申請書,都可以取得報案證明。

豐林保險經紀人公司強調,颱風、地震或竊盜等狀況,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錢,都算餐廳的「營業外收入」,保險理賠金應不算是餐廳營業所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