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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持有期間認定 取得日算至交易日
(2016/5/20經濟日報)
中和區單小姐來電詢問: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如屬繼承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屬遺贈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遺贈人持有期間,屬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配偶持有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