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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空白發票 截角作廢

(2016/5/23經濟日報)

嘉義市吳小姐問:剩餘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可以不用作廢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2條規定,當期購買之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予截角作廢保存。

有鑑於過去營業人逕將全部發票及印章委託稅務代理人處理報稅事務,稅務代理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盜開營業人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營業人事後亦疏於了解實際申報情形,致不法人士趁機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即使事後證明營業人確未參與犯罪,在司法偵查訴訟程序中,也會耗費相當的時間及精力,成為隱形受害人。提醒營業人,慎選稅務代理人,留意勿將空白發票交予他人,並確實將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截角作廢,以免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