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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預售屋獲利 必須申報綜所稅
(2016/7/5經濟日報)
嘉義市何小姐問:出售預售屋獲利,是否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個人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這類預定不動產「權利」移轉情形,係屬財產權利的移轉,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買賣預售屋已列入專案查核項目,民眾如有處分預售屋獲利而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請於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適用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