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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稅率及課稅級距金額
(2018/4/2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
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40,000
2 12% 540,001-1,210,000
3 20% 1,210,001-2,420,000
4 30% 2,420,001-4,530,000
5 40% 4,530,001-10,310,000
6 45% 10,310,001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