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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稅率及課稅級距金額

(2018/4/2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財政部公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

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8,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元。  

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

 1  5%     0-540,000

 2  12%   540,001-1,210,000

 3  20%   1,210,001-2,420,000

 4  30%   2,420,001-4,530,000

 5  40%   4,530,001-10,310,000

 6  45%   10,310,001 以上